內地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上周二(7日)起施行。司法部負責人周一(13日)表示,是次立法是應對、回擊外國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實施不當域外管轄的防禦措施。條例重申中國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藉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國內政。

條例共20條,旨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中國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維護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內容提到如外國國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實施不當域外管轄措施,危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損害中國公民、組織合法權益,中國政府有權採取相應措施。條例又明確,中國政府有權對與中國存在適當聯繫的行為實施域外管轄措施。

條例又規定建立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識別制度,明確識別工作的程序、考慮因素等;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執行或協助執行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並規定相關豁免制度;並明確國家層面採取的反制和限制措施。另針對推動實施或參與實施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的外國組織、個人,建立惡意實體清單制度,明確相關程序、採取的措施和豁免制度等;針對執行或協助執行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的組織、個人,規定禁執令制度,並明確相應法律責任。條例亦明確如任何組織、個人執行或協助執行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侵害中國公民、組織合法權益,中國公民、組織可依法起訴。